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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关于“3·15”你了解多少?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6-03-13 15:14:39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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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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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线下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店铺: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万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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