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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覃万钟、通讯员秦文、彭楠楠)近日,荆门市一起判决引起养宠人士关注:一男子使用弓弩发射麻醉针盗走他人看家狗,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该男子罗某,今年48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宜昌当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罗某先后5次骑摩托车从当阳来到荆门农村,利用弓弩发射麻醉针的方式,盗窃住户喂养的看家狗共5只,总重量约80公斤。其中3只被其食用,另两只被卖至一收购站,非法获利300元。
经认定,罗某所盗狗价值共计2080元。归案后,罗某赔偿了狗主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乡村里可爱的土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