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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民警耐心劝解,驾驶人理解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6-02-09 18:40:53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殷均、殷钰)2月4日,因超速驾驶出租车即将被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鲜某某,在支队车管所民警的耐心解释与引导下,最终表示理解与感谢。他感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说:“谢谢你们为我费心。”

事情起因于今年元月底,鲜某某收到车管所邮寄的《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许可业务通知书》。他对此感到不解:难道因为去年2月驾驶出租车超速20%以上未达50%,就要注销自己的校车驾驶资格?

据了解,鲜某某既是校车驾驶人,也兼职出租车司机。2025年2月10日晚,其驾驶出租车在东城路三峡烟厂路段因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尽管他及时处理了违章,但系统仍发出预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72号令),车管所档案科民警以挂号信形式告知其校车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并通知其在三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1月30日,鲜某某来到车管所,对“非本人驾驶”“不属于严重违法”等提出异议。档案科科长刘金明通过查询其“交管12123”APP,并通过交管系统核查及人像比对,核实其驾驶的士车超速的违法事实。2月3日,鲜某某再次前来,要求进一步核查。副所长姚华表示将复核情况并予以回复,刘金明再次告知核查结果。2月4日,鲜某某第三次到访,并提出所谓“司法解释”,称其超速行为不属于应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严重违法行为。

面对当事人的多次询问,车管所民警始终保持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情绪安抚和政策解读工作。民警依据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九十二条规定,明确指出:校车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构成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知换领驾驶证,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民警还说明,校车驾驶人管理要求严格,虽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但其持有的A1A2驾驶证仍处于正常状态,可依法从事其他相应驾驶工作。

劝解过程中,民警还电话联系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张俊华,共同从法、理、情多角度向鲜某某解释。在事实与规定面前,鲜某某最终坦言,自己是担心失去校车驾驶资格后影响就业与社会保障。民警随即引导他可向相关企业应聘,并主动协助咨询,以实际行动化解其顾虑。

最终,鲜某某被民警真诚为民的态度所感动,表示理解并接受处理决定。车管所民警始终秉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以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感谢。

责任编辑: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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