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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收入、社保、学历均降低门槛!襄阳放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湖北日报 2026-02-07 17:26:32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兆林、通讯员沈明晶、李娜)新增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外地在襄阳务工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段教育及以上……近日,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据介绍,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政除了增加了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外,在户籍、收入、社保、学历等方面均降低了门槛。其中,特困、低保等家庭申请时不再要求“具有襄阳市市区户口登记簿”,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的收入标准放宽至“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财产限制明确为“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10倍”,社保条件放宽为需在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从申请当月往前推算),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的家庭,视同符合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放宽至“申请人为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最后学历毕业未满五年(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是指技校、职高、普高、高职高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家庭最低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户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资金补贴方面,根据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具体为: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5元/平方米/月/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为12元/平方米/月/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为8元/平方米/月/人。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然后经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到个人账户。补贴自审核备案次月起算,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期不超过36个月。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自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享受过市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或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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