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1部新规章出台——全省首部规范非现场监管的市级政府规章《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5年1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令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完善“1+1”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基础上,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在全省率先细化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生态环境处罚条款的裁量基准。
梳理行政检查事项51个,7个行政检查事项被纳入市级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制定14张现场检查清单、2张非现场检查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
179家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被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建立“5个1”长效机制——信访事项“一案双交”、行政处罚“一套流程”、复议诉讼“一类规范”、执法案卷“每季一评”、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