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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俊。通讯员胡肖文 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潘登)1月14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俊在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漆俊介绍,2025年,仙桃法院畅通网络交退费流程,通过“胜诉即退费”机制,及时退还胜诉当事人诉讼费1119万元。
推行“胜诉即退费”,表面上看是退费流程的改变,实质上是司法理念的转变,是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细处的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中,即使原告一方最终胜诉,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也需要由胜诉方在判决生效后,自行向法院申请办理退费手续。这一传统流程环节多、周期长,给当事人,特别是异地诉讼的群众带来了不便。
为破解这一难题,仙桃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将“胜诉即退费”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便民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大力推进。
所谓“胜诉即退费”,是指对于判决生效、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无需当事人再跑腿申请,由法院财务部门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费金额范围内,依据案件承办法官发起的退费流程,主动将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用直接退还至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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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什么是胜诉即退费?
简单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在胜诉判决生效后,由法院直接将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退还至胜诉方账户中。
PART 02
包括哪些费用?由谁退?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产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则由当事人依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目前,“胜诉退费”所退的费用一般是指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向法院预先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PART 03
什么时候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诉讼费。所以,“胜诉即退费”顾名思义,在全部或者部分诉请得到支持,且案件生效以后,由法院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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