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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鄢紫、周靖傑)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天门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00元上调至每月1970元。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天门为第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较目前1800元/月上调17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较目前18元/小时上调2元。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