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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阳5人矿区危险作业被公诉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2-26 16:15:30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陈明亮)12月24日,由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危险作业罪案,在案发地鲍峡镇开庭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郧阳区鲍峡镇境内的云盖寺绿松石矿区开采历史悠久,矿区内部安全风险高。经专业机构安全风险评估,云盖寺绿松石矿安全风险等级为一级,安全风险类别为D类,存在地表塌陷、沉降等严重地质灾害风险。

2025年4月至6月,姜某某、王某、徐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5人明知云盖寺绿松石矿安全风险等级高,严禁进入开采,仍然共同谋划,使用发电机、电镐、钢钎等工具,挖洞进入矿区内部盗采绿松石。

检察机关认为,姜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入风险程度极高、安全生产条件极差的绿松石矿洞内盗采绿松石,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案件证据,围绕案件事实、量刑建议、案件影响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许应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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