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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猎杀野生动物 巴东一护林员被判刑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2-07 12:42:00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2.48万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服判。

王某家住偏僻农村,屋后就是大片山林。2024年初,身为护林员的他竟然动了“靠山吃山”的心思,从网上买了两台俗称“电猫”的逆变器,准备在山林里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随后,他在自家屋后和其三位亲族兄弟的山林,自南向北架设了980米长的铁丝网,采取通电后动物触碰铁丝产生瞬间高压电致死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在此后1年多的时间里,王某利用这个“电网陷阱”猎捕野猪10头、麂子5只。王某把这些野生动物处理后,一部分留着自家食用,一部分拿去卖钱,总共获利6300元。

2025年3月,王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在侦查中,民警在王某家冰柜里查获了一块10余公斤的野生动物肢体。经主管部门认定,王某猎捕的野生动物按他售卖的价钱总价值达2.48万元。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院根据其具体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很后悔,绝对不再触犯法律,我也会向左邻右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当庭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交纳生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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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东县人民法院、恩施日报


责任编辑: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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