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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条例》宣贯进企业,筑牢长江生态法治屏障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1-29 11:00:06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胡忠平)为深入贯彻《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要求,切实推动船舶污染防治精准落地,11月24日,云梦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到云梦县宏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条例进企业”宣贯活动,以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筑牢法治根基。

活动现场,该中心工作人员围绕《条例》核心条款展开系统解读,重点阐释了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中“干支流全域统筹”适用范围、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原则等规定。通过集中收看宣贯小视频的形式,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深刻理解《条例》中关于船舶结构、防污染设施配备、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刚性要求。

同时,对船舶洗舱、“两新政策”及长江船用能源加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进行宣传引导;督促企业营运船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积极使用船舶岸电,减少大气和水污染;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船舶规范洗舱和新建新能源船舶的推广宣传,敦促船舶在加注能源时积极配合使用长江船用能源加注信息系统。

针对船舶污染防治重点环节,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宣传引导:在船舶洗舱方面,明确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卸货后,需在具备资质的洗舱站点规范清洗,洗舱水必须交法定接收单位处置,严禁违规排放;在政策支持方面,详细解读国家“两新”政策中新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信息化监管方面,推广长江船用能源加注信息系统的应用,该系统覆盖燃油、LNG、电池等多能源加注业务,船舶在加注能源时积极使用该系统,为碳排放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该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要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分类收集、岸上处置制度,杜绝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船舶靠港期间要主动优先使用船舶岸电,减少大气污染;规范营运船舶洗舱流程,积极响应新能源船舶推广政策,在能源加注环节全面配合长江船用能源加注信息系统,构建“船-港-城”一体化污染防治闭环。


责任编辑: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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