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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办公室窗外阳光斜照,我的手机震动了一下,是同事发来的消息,我盯着屏幕看了几秒,一起“零口供”盗窃案,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回到2022年9月的一天。家住五楼的张女士下班回家,发现门打不开,屋里还传来窸窣的响动。她立刻报警。两分钟后,一名戴黑色手套的男子从楼上坠落到二楼平台,随即仓皇逃窜,消失在监控盲区。警方调取周边视频、提取嫌疑人遗留现场附近的物证,很快锁定了有盗窃前科的外地人刘某,后将其抓获。
可当我们提审时,刘某却矢口否认:“我没去过老河口,你们搞错了”。语气笃定,自以为毫无破绽。
我心里一沉。没有目击证人,屋内也没有提取到他的指纹等生物证据,刘某是否进入案发现场,涉及罪与非罪,必须查清。
“我们必须把证据链补上。”我手中握着审查报告,并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侦提纲:重点围绕“是否入户”和“为何室内无生物痕迹”展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某的态度变了——面对我们出示的监控和外围痕迹证据,他不再否认来过案发现场附近,但改口说:“我只是想从窗户爬进去,还没进呢,就摔下去了”。
听起来似乎合理。但我心里有个疑问:一个五楼的住户,窗户离地十几米高,三楼平台上没有脚手架、没有梯子,普通人怎么徒手攀爬?更何况,楼下商铺正在营业,楼上住户常在家,这么大胆的举动真能悄无声息?
为查明刘某是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仓皇破窗出逃,还是通过攀爬准备破窗入户时事情败露,于是,我决定亲自走一趟案发现场。
那天清晨,我和同事站在三楼那个狭窄的平台上,仰头望着五楼张女士家的窗户。四楼外墙装着坚固的防盗网,窗台边缘光滑,墙面没有任何可供借力的凸起。我试着模拟攀爬动作,根本无法发力。楼下商户老板也证实,当天确实没看到有人攀爬。
更关键的是,技术人员在三楼平台靠近窗户正下方的位置,检测到了刘某的生物痕迹。五楼张女士家的窗户,有被破坏的痕迹。这意味着什么?说明这不是刘某的攀爬处,而是其从张女士家中逃出的坠落处。
我把这些发现带回单位,提交检委会讨论。大家逐项分析证据:监控显示他出现在案发时段;生物痕迹证明他接近作案点;现场结构排除了外部攀爬可能性;张女士家中窗户有从内部破坏的痕迹,结合他此前多次技术开锁的犯罪记录……所有线索都指向同一个结论:他不可能只是“试图进入”,而是已经通过正常通道进入了室内。
那么问题来了——门是怎么开的?我们调取了开锁师傅的证言,确认当天门锁有被专业工具开启的迹象。而刘某曾因技术开锁被判刑,完全具备这种能力。他戴着手套作案,自然不会在现场留下指纹。
庭审那天,刘某依旧坚称“未入户”。我在法庭上播放监控视频,一帧一帧地指出他的行动轨迹;展示现场勘查照片,说明攀爬入户的不可行性;列举间接证据之间的逻辑闭环。当我问出那句“你能否解释,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如何从三楼平台徒手爬上五楼?”时,他沉默了。
他的辩解一次次被推翻,语气越来越慌乱,最后竟改口称“记不清了。”法官频频皱眉,旁听席上传来低声议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指控意见。判决书写得很清楚:被告人的辩解不符合常理,现有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其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
一审宣判后不久,刘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终审裁定书送达的那一刻,我没有激动,只有踏实。
有人说,检察官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但我想说,我们办的更是真相。哪怕嫌疑人闭口不言,哪怕现场不留痕迹,只要还有一丝疑点,我们就得追到底。
他有没有进入案发的现场?我的答案始终如一:有。法律不会因为沉默而失声,正义也不会因狡辩而偏移。(湖北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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