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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阳光照进法官刘楠的办公室,落在原告张某和被告林某装修合同纠纷的案卷上。纸张边缘已经有些卷曲,上面用铅笔轻轻划出了一道线——那是林某尚未支付的3800元尾款。法官仔细翻阅着案卷,注意到原被告本是多年好友,立即对书记员说:“这个案子或许有调解基础,咱们得试试。”

第一次 开庭前先摸底
“林女士,我是明天审理您案子的法官,听说您和小张是多年的老朋友了?”
“”朋友?有他这么坑朋友的吗?”林某接到电话后满腔怒火。
“我理解您的心情,新房被水泡了肯定心疼。但您想过没有,一旦对簿公堂,这朋友就真做不成了。”开庭前几天,法官办公室的电话声此起彼伏。
首轮电话调解虽未达成一致,但法官摸清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心中有数了。
第二次 庭审现场:矛盾激化仍未弃
庭审当天,矛盾进一步激化。
当林某说到“实木门套全泡坏了”时,声音开始颤抖:“这就是你承诺的专业?”
张某急忙解释:“林姐,我会负责修好的......”
“修?怎么修?”林某突然站起身,“这根本是在浪费时间!”在众人惊愕的目光中,她一把推开法庭门,头也不回地离去,留下沉重的关门声在法庭回荡。
法官见状宣布休庭,却没有放弃调解:“您的心情我们理解,但一走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装修质量问题需要另案处理,但我们愿意继续为您协调沟通......”
第三次 判前调解:深夜致电促和解
宣判的前一天,法官虽已经拟好了判决书,但她选择再一次拨通了双方电话。 “张师傅,判决我们基本确定了。您这边施工确实存在瑕疵,林女士后续肯定上诉的,这无疑会增加双方的负累。况且就算您赢了官司,为了3800元丢了一个朋友,值得吗?”
另一边,书记员也联系了林某:"判决对您可能不太理想,装修质量的问题您后期另案处理耗时耗力,我们再沟通沟通,争取一次性把事情解决好。” 书记员注意到林某的态度有所松动。
第四次 判后调解:锲而不舍终破冰
判决送达后,林某果然递交了上诉状。法官仍然锲而不舍,希望她能考虑双方之间的友情,妥善化解纠纷,“友谊就像这房门套,泡坏了可以修,就看愿不愿意给它机会。”林某沉默良久,若有所思。
"刘法官,我决定撤回上诉了。"几天后,法官意外接到了林某的电话,言语之中再无之前的激动与愤怒,满是释然。
小张主动联系我,承诺近期就会给我修复受损部分,并使用最好的材料。他态度还蛮好,我想了想告来告去也麻烦,还是算了吧!这段时间辛苦法官了!
一周后,张某也来到了法院,这次他手中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
刘法官,我听您的建议和林姐联系了几次,感觉她态度好了不少,还主动撤回上诉了,我现在已经把她房屋的都修理好了,她也给我付了尾款,真感谢您呀。此时,锦旗上几个金字在阳光下显得格外醒目。法官不禁感慨:“很多人以为调解就是开庭前劝一劝,其实从收到案卷到执行完毕,每个环节都是调解的时机。即使当事人离开了法庭,我们的调解工作也不能停止,一次不成,就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这是法官的职责。”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修复了两位老朋友破裂的情谊,更是生动诠释了“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一纸判决固然可以裁断是非,但只有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的耐心调解和实质解纷,才能穿透法律的刚性,触及人心的柔软,弥合情谊的裂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湖北日报通讯员赵思骞 彭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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