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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
近期
全州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持续曝光真实案例
警示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
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9月19日23时57分许,张某驾驶粤EE4***号小型普通客车(载4人)自来凤县翔凤镇凤中路西站夜市往苏北线方向行驶,途中遇来凤交警设卡查酒驾,张某饮酒后驾车害怕被执勤交警查处,慌乱中操作不当驾车撞向路边水泥柱,事故造成驾驶人张某及4名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辅警迅速到达现场,拨打120救治受伤人员,后对驾驶人张某进行抽血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0.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20日,来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5日21时46分许,在巴东县官渡口镇草堂路光明高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巴东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助、侦查追逃及秩序维护工作。
经调查得知,违法嫌疑人向某驾车与另一辆商务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商务车内四名驾乘人员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向某弃车逃离现场。
后在多方协作下,于10月6日凌晨2时30分,民辅警在信陵镇将嫌疑人向某抓获。经现场酒精检测,向某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交管大队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3日,驾驶人唐某驾驶鄂QE***0二轮摩托车载宋某沿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向一中路红绿灯方向行驶,1时17分许,当其行驶至中坝街左转弯掉头时,与直行的李某驾驶的鄂QD***8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李某、宋某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
鹤峰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唐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管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带其到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4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取证,唐某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上的行车情况观察不明,左转弯掉头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0日20时40许,驾驶人蒲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Q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咸丰县解放路行驶,当行驶至解放路神仙岩红绿灯路段时,被正在查酒驾的咸丰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随后带其至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违法驾驶人蒲某与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认为夜间执勤交警较少,且自己行驶路线偏僻,不会那么巧被查到,于是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每年因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
可有些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恩施交警郑重提醒
酒后驾驶是一种高危行为
每一次酒驾都是
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驾前贪杯 驾后伤悲
把酒言欢本是一件乐事
别因一次侥幸 成为一生悔恨
来源:恩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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