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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朱欢)自202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已全面实施。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折算方法,为劳动者在加班费、休假扣款、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计算提供了统一、清晰的依据。
根据新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式如下: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
新规明确,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得剔除13天法定节假日。具体折算公式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h)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月工资10,000元为例:
• 日工资=10,000元÷21.75天≈459.77元/天
• 小时工资=459.77元÷8h≈57.47元/小时
若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例如,春节假期工作一天,加班费至少为:459.77元×3=1379.31元。
此外,新规强调“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避免了因月份天数差异导致的工资波动,进一步保障了职工收入稳定性。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与工资新规的全面实施,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它不仅优化了工作时间制度,提升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更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