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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新政热点问题解答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14 09:07:25

宜昌公积金中心发布系列惠民新政相较于以前有哪些变化?

政策调整内容

1.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等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核查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套数(不含代际互助提取)。

2.取消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须间隔满一年,所有提取人必须集中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3.取消在还贷满12个月后才能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年的规定。

4.取消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留存保底额的规定,借款人可随时解除委托扣款协议。

5.将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的1年以内,延长至2年以内 (含2年)。

6.将宜昌城区(含夷陵区, 下同)租房每年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从不超过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各县市租房每年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从不超过7200元提高至9000元,各类人才按人才政策执行提取上限,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租房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的2倍申请提取公积金。

7.对符合宜昌公积金中心“商转公”政策的,无需购房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可申请将与中心合作的委贷银行(可办理“商转公”代偿模式)的原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8.借款人购买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5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9.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大家目前最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看

1.在宜公积金贷款,以前约定保留额为6倍月缴存额,现在可以全部用来偿还贷款吗?

答:是的,新政发布之后,您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用于偿还在宜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账户留存余额大于1元即可。

2.我2025年2月才办理了租房提取,2025年9月已经购房,现在可以过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吗?还是需要与2025年2月的提取业务间隔1年?

答:现在可以正常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须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一年。新政发布以后,住房消费类提取须间隔满1年的提取条件已取消

3.我的公积金缴在宜昌城区,父母的公积金缴在秭归,现在我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代际互助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1.缴存人及配偶在宜购买家庭首套住房。2.代际互助方在缴存地家庭房屋套数为0套或者1套。如果您父母在秭归仅有1套及以下房产,则可以提取他们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4.公积金放款后,购房提取是否可以再次补充提取或者首次提?

答:按照新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也可以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该套住房已经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缴存人不可再次申请,一套房屋每人仅可提取一次,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未申请过的,可以申请办理。如还有疑问可致电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0717-12329咨询相关信息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夏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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