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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工地上没人要的“破烂”,捡了卖钱也算犯罪?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9-30 21:22:41

工地上看似废弃的纸箱、旧书、废铁、不锈钢、铝合金等拆卸物品,真的可以随便拿吗?有人因偷卖这类“废料”被法律严惩,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小冯、老冯在三峡水运新通道改造工程项目务工期间,发现工地堆有大量拆卸后的纸箱、旧书、废铁等物料,自觉“闲置无用”,便动起了“变废为宝”的念头。二人合谋,先后29次将上述物品偷偷运出,卖给废品收购站,共获利28000余元。

案发后两被告人将赃款退赔给工程承包人员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冯、老冯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那么,拿的是工地上的废料,也算盗窃吗?一起来听听法官是怎么说的!

法官说法:

工地上那些看似被丢弃的纸箱、旧书、废铁、不锈钢、铝合金等拆卸物品,虽然被大家习惯性地称为“废料”,但实际上它们依旧属于该工程的公有财物。工程项目部对这些物品有着明确的处置安排,需要经过统一处理流程,并非可以随意拿走的“无主之物”。本案中,小冯和老冯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这些物品归属的情况下,多次秘密窃取,并且通过售卖获得了赃款28000余元,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院认定二人犯盗窃罪,综合考虑退赃及谅解情节,判处小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老冯有期徒刑八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三峡水运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为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的实施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通讯员张覃文丹

责任编辑:夏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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