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9-12 17:41:52
9月12日9时许,团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团风中队民警在团风大道路段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违法载人且驾驶员和乘坐人都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某面色通红,眼神躲闪,神情紧张,并刻意与民警保持较远的距离。驾驶员罗某某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随即对罗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酒精含量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清晨5时许,该驾驶员罗某某在家中,吃早餐时贪杯喝了一杯“药酒”。自以为“喝的不多”意识清醒,想着交警上午不会查酒驾便侥幸驾车出行,车上还载了一名工友,结果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罗某某于2023年2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团风交警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经民警上网核查后发现,罗某某属于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违法载人,存在四重严重违法行为。民警对罗某某多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驾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酒驾的认定标准。
药酒、甜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均属于酒驾行为。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儿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儿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可能构成酒驾、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很多车主被定为“酒驾”的原因是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仍测出酒精含量超标,因而被判定为酒驾。
机动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慢,驾驶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明知驾驶人酒驾依然搭车,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有些酒驾司机通过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肺部气体的酒精含量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在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车,经检测后如达到酒驾或醉驾的标准,也将按相关法律条例处理。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以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但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
责任编辑: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