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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骑行引发十级伤残,这道难题怎么解?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9-03 17:47:04

当未成年人撞上老年人,有限的证据、受伤的身体、愤怒的心情……这道赔偿难题该怎么解?本期案例,一起看猇亭法院法官与调解员如何共同调和矛盾,圆满化解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01>案件经过

2025年3月,被告小冬(8岁)骑自行车在广场行驶时,与原告孙某(62岁)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冬负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2025年5月,孙某前往宜昌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2025年7月,孙某诉至猇亭法院,要求小冬及其父母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02>法院调解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成长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双重特殊性,法院启动“家事+侵权”双轨调解机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法官指导调解。法官经分析案件材料认为,小冬未年满12周岁在公共场所骑行,造成孙某受伤的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孙某主张的损失范围有医疗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佐证,符合法律规定。两名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历经三次协商最终促成和解。

第一次调解:从对立到正视

首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孙某认为“孩子不懂事,家长必须重罚”,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小冬父母则辩解“事故发生在广场内,老人也有责任”,提出仅能承担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5000元。法官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法律条文,明确告知“法律不认可以‘孩子小’作为免责理由,但若能积极赔偿,可体现悔意。”让小冬父母认识到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小冬父母重新审视案件,意识到调解解决纠纷或许是更好的选择,遂同意再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从对抗到共情

双方争议焦点是赔偿金额,孙某坚持要求全额赔偿,小冬父母认为金额过高,家庭无力承担。调解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单独与当事人沟通,避免双方对立情绪激化。一方面,向小冬父母释明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孙某理解未成年人过失的特殊性,以就医期间小冬父母积极赔偿态度为重要切入点,结合孙某的实际损失和小冬父母实际收入水平,引导其理解过高的诉求反而不利于快速获赔,并从人情、调解效率、诉讼成本及强制执行可能性等角度进行疏导,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情绪平复,心理预期有所缓解。

第三次调解:从僵局到破局

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见面,详细讲解赔偿方案的计算依据和标准,针对赔偿能力问题,法官和调解员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小冬父母了解计算方式后态度缓和,孙某认识到之前的诉求有不合理之处,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接受协商后的各项赔偿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首期支付2万元,剩余3万元2026年分两次支付,每次1.5万元。至此,本案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

03>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涉及两类特殊群体而具有矛盾易激化、案件处理需兼顾情理与法理的特点,且往往折射出未成年人监护缺位与规则意识淡薄的问题。本案化解过程中,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监护责任的相关规定,以法律刚性明确双方责任边界,避免陷入“谁弱势谁有理”的误区;另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情理疏导的柔性方式,联合调解员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正视监护职责,促使双方理解责任担当的意义。此举为处理同类涉及特殊群体的侵权纠纷提供了示范,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确保责任认定有法可依;又要注重情感疏导,推动纠纷从“解决”向“化解”转变,同时强化对监护责任的引导,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发生。(来源:猇亭法院)


责任编辑:韩永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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