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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邹眉)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向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得到回复。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曹某、荆州市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发现保险公司在定损中存在单方委托鉴定瑕疵、未通知侵权方、未慎用推定全损方式等情形,导致保险公司在支付被保险人赔偿金后,向侵权方请求损害赔偿陷入困境。
为进一步减少纠纷,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力行业健康发展,荆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大数据和实地走访调研情况向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优化定损流程,保障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理赔行为,提升保险求偿时效;开展专项培训,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形成保险监督合力
收到建议后,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所涉职能部门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及时复函荆州区人民法院。他们表示将会:
进一步优化理赔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追偿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约束
司法建议不是“找茬揭短”,而是“携手共治”,是一场真正关于源头治理、正本清源的双向奔赴。荆州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梳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聚焦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以期起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