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郑雯静)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持续翻新,近期远安县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发现,诈骗分子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为幌子,将一名普通中年男子从“受骗者”一步步变成犯罪“帮凶”。随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条以国家扶贫政策为诱饵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2025年3月初,外省男子刘某的微信收到自称“乡村振兴扶贫通知主任”的好友申请。对方声称正在开展“百万扶贫基金项目”,通过“包装”即可领取高额善款。出于对国家政策的信任,刘某下载了虚假的“乡村振兴”APP,加入所谓“学习交流群”——群内“老师”不断发布“成功案例”,宣称数百人已领到扶贫款,并称这是“国家秘密项目,机会难得”。
很快,刘某被告知“审核通过”,他有资格获得226万元扶贫款,但需进行“包装流水”。对方要求刘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再取出,声称如此即可“完成包装”。尽管对资金来源存疑,但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刘某先后为“老师”提供两张银行卡,在第一张卡被冻结后,仍按“老师”指示,编造理由从第二张卡中提取现金16.3万元,并以隐蔽的方式交给“扶贫办工作人员”,从中共获利1776元。
为“加速提现”,刘某又在“老师”蛊惑下动员亲友参与。在其大力宣传之下,其亲戚叶某也参与了所谓“包装” 。2025年4月,远安县居民常某报警称其在赌博性质的投票软件上被骗50余万元,其中16.3万元转入刘某账户,由此案发。其间,其亲戚叶某应其动员提供银行卡接收涉诈资金,致卡片被冻结,因与本案无关联,相关行为另案处理。
到案后,刘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多重关键证据:一是刘某取现时已出现自己及亲友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仍继续操作,二是刘某明知资金可疑却以“扶贫款”诱骗亲友,三是聊天记录显示诈骗分子曾要求其对资金来源“严格保密”,四是取现过程中刘某被要求穿戴黑衣黑帽遮掩身份,还需谎称认识受害人,现金交接方式异常隐蔽。
检察机关认定,刘某虽起初可能受骗,但在察觉资金来源可疑、操作方式反常后,仍因侥幸心理继续配合,主观上已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特别注意:“扶贫诈骗”的三种特征
图片来源于网络
1.话术升级:借国家政策精准围猎弱势群体
诈骗分子伪造红头文件、虚假微信群聊,以“扶贫”“乡村振兴”名义增强可信度,专门针对中老年人、低收入群体,利用其信息不对称和对政策的信任实施诈骗。
2. 链条分层:受害者沦为“工具人”并扩散犯罪
诈骗分子先诱骗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再以“加速提现”为由逼迫其拉拢亲友,形成“金字塔式”洗钱网络,使受害者逐渐转化为犯罪帮凶。
3. 后果严重:“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自称“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即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的信息、操作的异常程度等,足以推断其知晓资金可能为犯罪所得,即使其声称“不知情”,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仍可认定构成犯罪。本案中,刘某在银行提醒、操作隐蔽等情况下仍继续配合,即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远离电诈“工具人”陷阱
图片来源于网络
1. 警惕“刷流水”骗局:国家扶贫款、补贴均通过官方渠道发放,任何要求“刷流水”“转账激活”的“项目”都是诈骗。
2. 拒绝“高额回报”诱惑: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切勿试图“私下解决”或拉亲友入局,以免扩大损失。
3. 严守“两卡”底线:银行卡、电话卡仅限本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均属违法,易成电诈帮凶。
4. 配合劝阻预警:银行、警方提醒资金涉诈时,务必暂停操作并说明情况,及时止损。
5. 如实配合调查:接受警方讯问时切勿隐瞒或编造信息,如实陈述可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不会因自称“无知”或“被欺骗”免除责任。刘某的案例警示公众:面对“天上掉馅饼”的诱惑,务必保持清醒,守住法律底线。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共同筑牢反诈防线,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