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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发布,武汉中院一案例入选
湖北日报 2025-08-07 11:26:31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贺玉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韩某某集资诈骗涉案财产处置再审部分改判解封案”成功入选。

2013年8月,某科技公司向郑某某借款3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未按约定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2014年11月,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还款责任后,因某科技公司、韩某某未履行,郑某某申请执行。2015年10月,执行法院裁定拍卖2012年登记在某科技公司名下的一套房屋及其项下土地使用权,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郑某某同意以物抵债。其后,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交付郑某某,明确所有权自裁定送达时转移。

因公司大额负债,韩某某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未能归还。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封了该公司名下包括上述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审法院在韩某某集资诈骗案中,判令追缴查封的财产并依法处置。案件执行中,郑某某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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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再审认为,案涉房屋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登记,早于2015年的非法集资行为,该财产并非使用赃款购买。且该财产已经法院执行裁定交付郑某某,虽然郑某某未将该财产过户,但依据法院生效裁定该财产的权属已发生转移,该财产权益已不属于某科技公司及韩某某所有。再审判决对该房屋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解封。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严格落实产权司法保护要求,通过准确甄别涉案财物权属,依法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时,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合法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要严格区分当事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对于案外人财产,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本案中,案涉财产并非使用赃款购买,且在刑事裁判作出前所有权已转移至案外人,故不应被查封处置。本案再审在查明案涉财产权属的基础上,对原判涉案财产处置不当的判项依法进行纠正,充分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依法处置、对合法财产依法保护的严格区分,对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张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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