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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胡胜敏、实习生陆颖)近日,湖北省数据局举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宣贯培训会,要求各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升级改造,确保平台“上下贯通、横向联通”,整合接入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政务数据共享行政法规。其将数据共享义务从“软约束”转化为“硬指标”,从法律层面破解“数据割据”,推动数据从“部门资产”向“公共资源”的属性回归,为构建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政务端突破口。
湖北省数据局举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宣贯培训会。
据介绍,为打通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湖北持续创新探索——
如,湖北省发改委调用国家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制定了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以登录“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自主打印省企业信用报告,实现企业在线“一键”申请,各类无违法违规情况政府“一纸”证明,解决了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难的问题。
随州市调用司法部数据并接入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或企业需要法律咨询时,可用于获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核实证书类型、授予年度和发证地等。
鄂州市调用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推进医保服务便利化,工作人员输入办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可直接查询验证办事人医保相关信息,无需办事人提供社保卡等证件材料。
湖北省数据局表示,各部门要对照《条例》工作要求重塑工作流程,在做好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协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各级数据主管部门将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全量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加强对不予共享数据清单的审核。省直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属性和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使用条件,形成完整的工作链、组织链、责任链。
下一步,该局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从“纸上条文”变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发挥政务数据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作用,协力构建更协同、更透明、更高效的数字政府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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