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董兴海,男,公民身份号码:422823********
3413,于2023年11月20日去世,生前户籍地址为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石庄坪村六组 8 号。
被继承人曾词梅,女,公民身份号码:422823********
3382,于2024年4月29日去世,生前户籍地址为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石庄坪村六组 8 号(系董兴海之妻)。
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董玉彬、董玉杰、曾德爱共三人已向巴东县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董兴海、曾词梅的遗产,并在以巴东县弘毅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的指定巴东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中记录在案。巴东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鄂2823民特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巴东县民政局作为董兴海、曾词梅的遗产管理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相关各方均应向本遗产管理人申报(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一)与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遗产相关的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遗嘱等资料。
2、持有与被继承人有关的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等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等。
3、董兴海、曾词梅的债权人等,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
4、其他享有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遗产权利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向本遗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
(二)与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的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申报所欠董兴海、曾词梅的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据;符合履行条件的应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履行。
2、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遗产的任何义务人,均应在公告期限内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应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应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和后果。
1、与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遗产相关的权利方,未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声明)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遗产管理人将对核查后的被继承人遗产依法处理;对未按时申报相关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不再予以考虑。
2、与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遗产相关的义务方,未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声明)的,逾期,本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向被继承人董兴海、曾词梅的相关义务人主张权利。
三、债权人会议和遗产分配方案。
现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点在巴东县民政局3楼大会议室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董兴海、曾词梅遗产分配方案,请相关权利方准备参加。
四、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涉的申报事项,巴东县民政局委托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具体经办,经办人:高文书,联系电话:13377969999,地址: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邮箱:710647532@qq.com
特此公告。
巴东县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
来源:长江巴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