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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参考】7月1日起实施,鄂州这项补助标准提高!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7-03 20:27:37

近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2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55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4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310元/人/月;

此外,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分别调整为1450元/人/月、1310元/人/月,与低保标准实现联动调整。

此次调整严格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既注重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又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救助标准与地方实际相适应,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来源 | 这里是鄂州

本期编辑 | 何橙 

本期责校 | 周敏

审核 | 郑辉

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 梁子湖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责任编辑: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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