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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分红有法可依,但需兼顾长远利益
湖北日报 2025-07-03 08:52:31

70000367.jpg7月3日,湖北日报深度报道小区分红背后的治理迭代。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洋 冯袁玥 实习生 李俊辉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武汉多个住宅小区业主分红——

2020年,汉阳区广电兰亭时代小区通过诉讼追回前物业侵占的公共收益23万元,业委会决定全额发放,按房产证面积每平方米3元发放,平均每户约180元。

武昌区复地东湖国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对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等收益进行系统审计,发现历年积累公共收益达120余万元。2021年1月,业委会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5元发放,每户分得200元至400元不等,共发放6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补充维修基金。

给业主分红,有无法律依据?

“发钱发物,有法可依。”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淋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公共收益如何合理使用?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收益通常优先用于修缮和增加公共设施,不鼓励用公共收益给全体业主发钱发物,过度分红会影响小区正常维护和运营。

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认为,业委会成立初期,用公共收益给全体业主发红包,可在最短时间内树立形象、建立信任,小区形成凝聚力和共识。但各小区情况各异,不能盲目攀比,不鼓励一味发钱发物。即使发钱发物,也要合理规划分红比例,兼顾小区长远利益。

“还是要加强引导,探索信托制物业服务等新模式,从根源上优化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他说,目前物业服务采取的包干制、传统酬金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缺陷,特别是缺少第三方监管,成本支出不透明等问题突出。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是指以小区业主大会为委托人、物业企业为受托人、业主为受益人,将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等设立为信托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企业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保障款,用于一线员工的补贴及小区维修基金,以此构成业主信任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忠诚业主的新型信任体系。

据悉,武昌已有多例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江夏等地正加紧试点。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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