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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就业援助相关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号文件精神,现就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条件
石首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灵活就业按时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所属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且已办理了就业登记,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对象:
(一)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非原国有、集体企业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且在本地领取失业金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五)残疾人;
(六)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七)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且已办理了就业登记)。
除第七类人员外,其他类别人员需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
二、享受社保补贴认定年龄、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年龄认定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年龄认定均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1.上述第1-7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11元/月(3733元/年);
2.第8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标准为50元/月(600元/年)。
(三)补贴期限
1.第1-6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审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第7类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第8类人员每年办理一次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
(四)办理时间
1.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缴费期间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缴费期间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临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审批之前申报;
4.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三、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一)办理材料
1.《石首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一寸彩色登记近照一张;
3.申请人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各带1份复印件即可)。
(二)办理流程
1.人员申请: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办理点申请(办理点附后)。
2.受理录入:办理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并录入系统。
3.审核拨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批次进行初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复核完毕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预算指标下达至指定的相关预算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3.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5.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包括法人、股东、监事)且尚未注销的人员;
6.正在劳务派遣中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7.其他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执行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社保补贴业务办理地点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首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社保补贴业务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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