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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U币商人”还是“诈骗帮凶”?枣阳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新型U币交易“掩隐”案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6-13 08:38:15

U币(USDT、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因其具有匿名化特征而易被犯罪分子当作诈骗工具。不久前,一外地男子马某来到湖北省枣阳市,帮助他人“取现换U币”挣提成。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拘役,并处罚金。

虚拟货币成为犯罪工具

“你好,我投资U币被骗了,所有钱都打了水漂,这可怎么办啊?”去年11月的一个夜晚,枣阳市某乡镇的街道上,焦急的周某拨通了报警电话。

在此之前周某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不仅自己网络投资的钱被骗,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

一个月前,周某在某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理财专家”,投资心切的她在该“专家”的诱导下,轻信购买U币投资可获得可观收益,遂陆续向某网络投资平台购买U币投资,数万元积蓄悉数投入,平台始终以没有达到提现数额为由要求继续投资。周某想继续投资但困于没有资金,这时“理财专家”主动提出平台可以向其借钱,于是周某又在“专家”引导下向该平台申请“借款”数万元,殊不知其收到的这笔所谓的“借款”其实是他人的被诈骗资金。不知情的周某按照指引从中取现五万元,并在自称“U币商人”的马某手中购买U币,后又将U币投入投资平台充值。直到她发现在该投资平台内的钱款突然“不知所踪”,联系方式也被“理财专家”拉黑删除,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而她自认为的兑换U币投资行为,无形中帮助了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接到周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将其抓获到案。

“抽丝剥茧”式审查破解“完美犯罪”

案件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案情远比表象更加复杂。“我就是个卖U币的,我没有犯罪!”马某到案后始终坚称自己只是“普通币商”,辩称与周某系正常U币场外交易,并不知晓周某被诈骗一事。

“这起案件从表面上看是普通的U币交易行为,但多个反常细节引起我们的警觉。”检察官介绍道,“马某特意选择跨地区进行线下大额现金交易,且其供述卖U币的时间与周某和诈骗分子沟通的交易时间接近,极有可能是在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针对马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关键证据——马某的手机进行数据提取。通过数日的技术攻坚,在手机某加密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跑U”聊天群内,技术人员成功提取出了时长45分钟、涉及近1000余条聊天内容的聊天记录录屏。承办检察官逐帧阅读聊天记录,并结合马某的异常行为进行分析,发现看似“讳莫如深”的对话背后,实则暗含犯罪术语: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 搭桥 49500 直”

“锁单”

“这是微信二维码,客户加上了没有?”

“已发送客户,走流程。”

……

经审查查明,“直”就是被害人直接将钱交给“跑U”的人、“锁单”就是锁定上家发布的取U币任务订单、“走流程”就是配合上家询问客户买U币需求……不同于普通U币交易采用线上转账的方式,该群内人员接单后采用线下现金交易方式,明显有规避转账被追踪的嫌疑。同时,针对群内人员对“跑U”行为合法性和所取钱款安全性的疑虑,上家告知其不用担心,并表示所取现金可以直接使用,不用再次“洗白”,甚至教其如何对抗公安机关调查。

在梳理聊天记录的同时,检察官同步对涉案U币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排查,通过仔细比对涉案时间段内的交易流水,发现马某案发前已经有多笔异常交易。结合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活动轨迹等多个客观性证据,检察官最终构建起该案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

证据链条击溃心理防线

面对多项证据,马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动摇。检察官趁热打铁,采取“证据开示+政策攻心”的组合策略:一方面展示从其手机中提取的加密聊天记录、涉案U币账户的多次异常交易流水;另一方面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司法政策。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马某供述了整个“跑U”的犯罪过程。

原来,该“跑U团队”由马某和两名同伙共三人组成,三人分为“购币与接单员”“取币员”“司机”等角色,共同完成整个“跑U”过程。“跑U”群内,上家发布“洗单”需求后,马某等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入U币,再按照上家要求将所购U币线下出售给被害人,并收取被害人现金。被害人又在“理财专家”引导下,将兑换的U币转入诈骗分子指定的“投资账户”内,实现诈骗犯罪与转移诈骗资金的闭环。完成交易后上家将“好处费”以U币形式转入马某等人的账户。通过“U币——现金——U币”的多重流转,最终使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难以被及时追踪。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明知上家发布任务兑换U币的钱款可能系诈骗等犯罪所得资金,仍采用U币交易方式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来想着随便跑一趟就能挣一千多块,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我愿意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再也不搞违法犯罪的事了。”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马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其他同案犯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反诈宣传促社会治理

“新型犯罪花样翻新,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仍需提高,本案中,周某若能知悉新型犯罪手段,不轻信所谓的‘理财专家’,完全能够避免财产损失。针对新型诈骗犯罪的普法宣传工作刻不容缓。”承办检察官说道。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枣阳市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高压态势,该院干警先后前往法治广场、辖区企业、商圈等场所开展各类反诈宣传活动十余次,介绍当前新型网络犯罪的“新手段”,增强广大群众反诈防诈意识。与此同时,结合网络理财投资、冒充公检法、出借银行卡等高发频发涉诈刑事案件,该院精准开展“订单式普法”,提升特定职业群体的防骗“免疫力”。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织密守护群众“钱袋子”的“防护网”,构建起“预防+打击+治理”三位一体的反诈履职体系。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有风险,一不留神不仅可能会损失财产,相关交易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部分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将犯罪所得“洗白”,致使被骗钱款难以追踪。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勿贪图小利、轻信所谓“赚快钱”,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提醒身边亲友,不轻信网络投资理财,避免参与U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面临收到不明转账、非正规渠道理财推荐、陌生人寻求货币兑换等异常情况时,务必提高警惕,必要时请及时报警求助。(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李雪虎 琚兴成)

责任编辑:周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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