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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冉利咸

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利川女子黄某的生命。黄某父亲、女儿宋某及现任丈夫张某,因赔偿事宜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黄某一方获赔107万元。
案件到这里本该结束,然而,对于这个刚刚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考验才刚刚开始……利川法院法官阳磊意识到,这笔保险金要是分配不好,可能引发另一个纠纷。
阳磊联系3名当事人来法院领款,耐心沟通下,大家敞开心扉,说出真心话。
张某表示,自己与黄某虽是半路夫妻,但在婚姻里尽到了责任和义务,赔偿金应当有自己一份。宋某作为黄某唯一的女儿,虽已成年,但还在为学业奔波,经济压力较大。黄某的父亲则担忧,自己将来养老没保障。
3名当事人各有难处,但仍有相互体谅的心情,并不想独占赔偿金,希望法官能帮忙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在阳磊的推动下,3名当事人数次沟通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律师费、黄某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剩余100万元赔偿金,张某和黄某父亲各得30万元,女儿宋某分得40万元。
令人感动的是,黄某父亲主动拿出10万元赠与外孙女宋某,支持她完成学业。黄某还在四川留有一套商品房,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张某和黄某父亲主动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将房子留给宋某。
为确保调解协议顺利执行,阳磊向四川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函,两地携手协助宋某顺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事宜。
至此,这起可能产生的纠纷被圆满化解在萌芽时期。
【法官说法】
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谁可以主张权利?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受害人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支付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家属怎么分?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的,应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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