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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冉利咸
“最近要办个活动,你来入股吧,到时候给你分红,不会让你赔钱的。” 如果有人对你说,你会同意吗?这种“入股”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近日,利川市法院调解一起因“投资理财”引发的纠纷。
原告谢某与被告周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签订“投资协议条”,约定谢某向周某承包的某项目投资5万元,等工程完工结账后一次性支付谢某10万元。后谢某一直未收到相关款项,便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向其支付投资款及利润共10万元。
经审理,法官发现这是一起看似委托理财实则民间借贷的案件——
双方在“投资协议条”中约定工程完工后周某固定支付谢某本金5万及利润5万,周某无论项目盈亏,均保证谢某获得固定本息回报,即约定了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又称保底条款)。该行为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民间借贷,应认定双方构成借贷关系,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刚开始,谢某坚持认定双方之间属于投资关系,要求周某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10万元,法官通过列举相关案例,释法明理,同当事人一起梳理委托理财和民间借贷的不同之处,引导双方正确区分两类法律关系。
最终,双方认识到二人之间构成借贷关系而非委托理财,并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还款协议,周某通过分期的方式返还谢某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成功化解本次纠纷。
法官介绍,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投资者)将资金或金融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操作,并按照约定分配收益或承担风险的法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法律关系的实质而非表面约定。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核心区别在于资金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民间借贷是资金转移至借款人,出借人获得固定本息,不承担经营风险;委托理财是资金仍属于委托人,收益和风险共担,保底承诺可被认定无效。
法官提示,警惕“高息”陷阱,委托理财的核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浮动且风险自担。若演变为固定回报,则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投资者应审慎签订合同,避免陷入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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