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3月17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春耕农资化肥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市各农资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及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拒绝价格欺诈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化肥市场价格等。
2025年春耕将至,为维护农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定价权,为广大农民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拒绝价格欺诈行为。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资、化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严禁发生下列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化肥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化肥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及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检力度,一经发现、查实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苏击波)
(来 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