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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3月1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根据方案目标,到2025年底,武汉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到2026年底,基本解决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武汉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武汉全市“厂网一体化”长效机制,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武汉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活污水系统效能提升为核心,以污水管网补短板为重点,按照“完善机制、建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有序实施”原则,推动建立市级统筹中心城区、各新城区统筹辖区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以下简称“厂网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全市污水治理格局。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到2026年底,基本解决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全市“厂网一体化”长效机制,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建成区,其中中心城区实施范围为12个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设施全面涵盖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兼顾部分重点市政溢流污染收集和处理设施。各新城区按照区属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实施。
(一)优先实现“调度一体化”
1.制定一体化调度方案。按照“市水务局统筹中心城区、各新城区负责本辖区”的建设管理原则,制定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调度方案,明确调度实施主体及各配合方权责,建立统一调度体系,由调度主体统筹各系统污水设施及溢流污染调蓄处理设施的运行调度,充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2.建立一体化调度平台。按照分级原则建立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础数据库,汇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提升泵站、市政污水管网等运行设施信息和地理信息,建立“厂网一体化”调度系统。
(二)推动实现“运维一体化”
3.健全污水管网运营收费机制。创新完善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原则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当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积极探索将污水收集设施维护运行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建立覆盖成本、保本微利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4.完善污水管网运营付费机制。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实际,制定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维绩效考核体系,由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水量考核转向污染物收集效能和污染物削减效能考核,探索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
5.推进污水收集设施统一专业化运维。按照“运维一体化”模式,各新城区分别依法依规选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专业单位对污水收集设施开展运行维护;中心城区由市水务局会同各相关区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选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专业单位,采取委托运营等模式对中心城区污水收集设施开展运行维护,依据设施维护量分别承担相应的维护运行费用,强化污水管网运维效能。
(三)最终实现“建管一体化”
6.清查市政污水管网资产。组织开展市、区存量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采取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明晰权属并及时登记入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中心城区可将设施资产规范移交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新城区可将设施资产规范移交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7.推进重点片区试点示范。以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的黄家湖“厂网一体化”试点片和黄陂后湖“厂网河(湖)一体化”试点片作为试点,率先推进一体化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试点成效引领全市“厂网一体化”工作。
8.全面推进一体化建设管理。各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继续推进在建及新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积极运用“厂网一体化”模式推进存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作。各新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和片区开发实际,推动实施一体化建设管理项目。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相关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厂网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在市级统筹下构建“职责明晰、健康持续、统一管理、高效协同”的建设运维体系。各新城区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片区开发、产业发展和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的“厂网一体化”建设模式。各区对辖区水环境治理和污水收集处理的相关生态环保督察职责不变,对本级设施建设运维的区级支出责任不变。
(二)压实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动任务落地,并向市水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水务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市水务局、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黄陂区,加快推进重点片区试点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发改委理顺污水处理费价格机制,结合实际研究特许经营机制,推动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促进污水治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指导做好今年及后续污水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付费机制的研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推动污水管网统一运维;严格污水收集设施运维绩效考核,提升污水设施运维效率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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