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滨)“太感谢了,今天调解好了,孩子能安心上学,我的后顾之忧也没了!”3月4日,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青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体育老师踢学生致手臂骨折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月25日,辖区某小学学生熊某在足球训练课上骂人,教练员陈某为管教踢其臀部,不料熊某向前倒地致手臂骨折。送医治疗后,熊某现已返校。随后,熊某家属就治疗费用和赔偿与陈教练多次协商无果,校方组织双方申请司法所调解。
青菱司法所受理后,迅速核实案情,了解双方诉求。熊某家属索赔治疗费用,外加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司法所所长王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特殊规定,讲解法律知识,核算赔偿费用,还列举类似案例,从情法角度劝导:作为外聘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义务,虽出于教育管理目的,但行为不当致学生受伤;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也负有关爱责任。经多轮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