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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杜少华、周瑞)3月4日,潜江市召开汉江禁捕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汉江潜江段于2020年7月6日起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
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关洪磊 摄)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水上陆上两手抓、打非断链两头堵的方式,相继开展了春节前后打击非法捕捞、春季护渔、渔政“亮剑2024”“打非断链”、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专项执法行动。在这些行动中,共清理“三无”船舶13艘、网具68副、收缴违规钓具156根,查处违规垂钓3起、非法捕捞16起、行政立案19起、刑事移交5起。
同时,潜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天门、仙桃、沙洋县共同签署联合执法协议,协同协作打击共管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2024年与天门、仙桃、沙洋开展联合大型巡江执法3次,小型联合巡江46次。
潜江市公安局在汉江红旗码头设立警务室,安排警力常年巡查汉江水域沿线,全面推动汉江禁捕。自2021年起,公安机关加强与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开展联合执法86次,出动警力430余人次。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已移送审查起诉15起22人,查获水产品12075千克。
潜江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市场准入,对含“江鲜”等字样的名称、经营范围,严格实行“三个一律”,不予核准、登记,从源头把控。紧盯“买、卖、食”,确保实现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目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以养殖鱼冒充江鱼等虚假宣传及售卖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
汉江潜江段禁捕期,是否还能在汉江进行垂钓呢?潜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可以在汉江可钓区,进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性垂钓。但是,在垂钓中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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