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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实施培训计划,罚!十堰应急公布典型警示案例
湖北日报 2025-03-04 18:18:34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雯洁、通讯员李俊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可或缺,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员工安全素质与操作技能的提升。”3月4日,从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公布一起未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典型警示案例。

十堰市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铸锅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经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厂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行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

“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员工通过教育培训可以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能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与防范意识。大家也更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提升识别、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杜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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