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2-26 18:00:39

为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目前继续保持了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的稳定,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相关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在籍在校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可申请1000元学前教育资助。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特教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残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即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1.免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户、农村低保、残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标准为示范高中每学期900元,其它高中63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在籍在校普通高中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分3档,一档2800元,二档2300元,三档1800 元。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目前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自 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全省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具有本县户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要求,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免除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一直以来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学生资助工作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13-4269703)联系咨询,或关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详情。(来源:浠水教育)
责任编辑: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