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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孝昌鼓励二孩、三孩的生育政策来啦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2-31 21:38:41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安排,进一步落实《孝感市鼓励生育若干措施》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孝昌县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对象认定

(一)关于符合政策生育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家庭。

(二)关于孩次认定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孩次顺序计算,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除第一孩外,分别享受二孩政策或二孩、三孩政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叠加享受。

2.“长幼随学对象为同一对夫妻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含共同生育、重组家庭、收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孩次计算含共同生育、重组家庭子女。

(三)关于户籍认定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孝昌县户籍,子女落户在孝昌县内;夫妻中有现役军人(且该军人原为孝昌县户籍),子女落户在孝昌县内,视同符合户籍条件;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四)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各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减免孕产费用、育儿补贴、产假补助、入托补贴均限于2025年1月1日零时以后生育(出生)的对象。

二、政策具体要求

各项鼓励生育政策所列条件,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方可享受。

(一)减免孕产费用

政策内容: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在县内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免费为孕14周以内符合政策二孩及以上的孕妇提供1次彩超孕检服务,免费为35周岁及以上符合政策二孩及以上的孕妇开展无创DNA基因检测,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500元/人)。

1.具体要求

免费彩超孕检、无创DNA基因检测和分娩补助,在县内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享受直免。

夫妻双方均为孝昌户籍,费用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上报;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另一方为孝感市内孝昌县外户籍,费用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上报。

2.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减免孕产费用申请登记表》(表1)并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在县内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填写《减免孕产费用申请登记表》(表2)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村(社区)或医疗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和《减免孕产费用申请登记表》后,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3)资金结算。医疗机构每半年将减免孕产费用情况进行汇总,将落实减免相关材料提交卫健部门审核。卫健部门减免孕产费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医疗机构拨付资金。

3.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共同生育一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发放辅助生殖补贴

政策内容: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辅助生殖补贴;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辅助生殖补贴。

1.具体要求

(1)在市内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补贴资金由医疗机构进行直补。夫妻双方均为孝昌县户籍,费用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上报;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另一方为孝感市内孝昌县外户籍,费用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上报。每对夫妻只可享受1次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辅助生殖补贴。

(2)对经医保报销后的辅助生殖项目自负部分予以补贴,自负部分不超过补助标准的,据实补贴。

2.结算流程

医疗机构每半年将辅助生殖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将补贴发放相关材料提交卫健部门审核。卫健部门将应归属本级承担的辅助生殖补贴费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医疗机构拨付资金;涉及按户籍地需要跨县(市、区)进行结算的,由市级卫健部门汇总资料,并将对应资料分发应承担支出责任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和卫健部门督促相关县(市、区)与医疗机构办理资金结算。

(三)强化生育保障

政策内容:严格落实生育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实现应缴尽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女性,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生育后所在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四)发放育儿补贴

政策内容: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在本地落户的家庭,每月分别发放300元、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幼儿满3周岁。

1.具体要求

(1)育儿补贴在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申领;该子女户籍在县域内发生迁移的,需在落户地重新申报;该子女户籍迁出孝昌县或注销的,育儿补贴次月停止发放。

(2)二孩育儿补贴享受期间,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可叠加享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享受。

(3)育儿补贴发放期间,因夫妻离异需要变更发放对象的,须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重新申报。

(4)育儿补贴按月计算,可按年发放,直至幼儿满3周岁,从该子女出生之月起发放。

2.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于孩子出生后至3周岁,每年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育儿补贴申请登记表》(表3)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次年申报时只需提供该子女户口本。

(2)受理初(复)审。村(社区)和乡镇(区)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乡镇(区)政府。

(3)审核确认。乡镇(区)政府在收到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汇总上报。经审核确认无误的补助对象名单,由乡镇(区)汇总后报送县卫健部门。

(5)补助发放。卫健部门对育儿补贴所需资金进行汇总,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区)等发放机构,由发放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夫妻任一方银行卡内。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任一方银行卡账号;

(2)该生育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保障假期待遇

政策内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妇女,产假分别延长至7个月、8个月。鼓励用人单位对子女在3岁以下的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在本地落户,对未参加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分别发给产妇7个月、8个月产假补助;对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因产假延长超出生育津贴覆盖范围的,按每月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1.具体要求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女职工,已经保障了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不再另外享受产假补助。

(2)产假补助只能产妇本人享受,一次分娩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产假补助不叠加。

(3)产假补助计算方式,生育津贴发放128天的,按4个月计算,产假补助分别发放3个月或4个月;生育津贴发放143天或158天的,按5个月计算,产假补助分别发放2个月或3个月。

(4)夫妻双方户籍分属不同乡、镇(区)的,在子女户籍所在乡、镇(区)申领产假补助。

2.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生育二孩、三孩子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产假补助申请,填写《产假补助申请登记表》(表4)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当年未申报的,可在次年进行补报。

(2)受理初(复)审。村(社区)和乡镇(区)社会事务办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卫健部门。

(3)审核确认。卫健部门收到乡镇(区)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将申报产假补助对象名单提交医保部门进行信息核查,确认申报对象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4)补助发放。卫健部门对产假补助发放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对所需资金进行汇总,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区)等发放机构,由发放机构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夫妻任一方银行卡内。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任一方银行卡账号;

(2)该生育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产假补助和育儿补贴可同步申报、一次办理。

(六)支持普惠托育发展

政策内容:对托位数在35个以上的新建托育机构,备案后给予5万元建设补贴。夫妻一方为孝昌县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且子女在本地落户的家庭,婴幼儿在县内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对家庭按300元/人/月发放托育补贴,从入托之日起至托育结束。

1.建设补贴

(1)关于新建托育机构认定。2025年1月1日后注册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含收托幼儿园)。

(2)办理流程

①机构申请。符合条件拟申报补贴的托育机构向卫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托育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表5)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机构备案后当年未申报的,可在次年进行补报。

②审核确认。卫健部门收到托育机构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③补助发放。卫健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卫健部门,由卫健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托育机构。

(3)申请材料

托育机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备案回执。

2.入托补贴

(1)具体要求

①发放对象为2025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年龄为3周岁以内的婴幼儿。

②婴幼儿在备案的托育机构接受全日托的,方可申请入托补贴;入托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

③全日托在托满15天但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

④入托补贴按月计算,可每半年发放一次。

(2)办理流程

①机构申请。托育机构每年学期末(1月或7月)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托婴幼儿家庭开展申报,填写《入托补贴申请登记表》(表6),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卫健部门。

②审核确认。卫健部门对托育机构上报的拟补贴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③补助发放。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卫健部门,由卫健部门于当年6月底或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在托婴幼儿家庭夫妻任一方银行卡内。

(3)申请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夫妻任一方银行卡账号;

②拟申请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③托育机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和入托情况证明。

(七)优化教育服务

政策内容:夫妻一方为孝感市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且子女落户在本地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长幼随学”,多子女家庭可申请子女在同一学段同时就读同一学校(学区),或就读附近学校。

具体要求

1.“长幼随学”是指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

2.同一对夫妻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二孩及以上(含共同生育、重组家庭、收养)可认定为长幼随学对象。

3.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监护人如有意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予以落实。

(八)享受税收政策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九)落实住房保障

政策内容: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并在县城区购买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予以奖补。

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15平方米/户,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20平方米/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的范围内上浮20%;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在户型、面积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卫健部门要将政策落实所需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完善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讲,准确解读鼓励生育各项政策,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报生育奖励,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依法依规、热情高效做好业务咨询、申报受理、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徇私舞弊、敷衍塞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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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免孕产费用申请登记表》(表1)


2.《减免孕产费用申请登记表》(表2)


3.《育儿补贴申请登记表》(表3)


4.《产假补助申请登记表》(表4)


5.《托育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表5)


6.《入托补贴申请登记表》(表6)


来源:孝昌县卫健局

责任编辑: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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