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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喻小明、周启江)10月12日,鄂州市公安局将一例货车“百吨王”驾驶人因严重超限超载屡教不改行为刑事立案,已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来,全省首例“百吨王”追刑案件。该案由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移交,市公安局侦办。
支队党委高度重视严打“百吨王”集中整治工作,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任晓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百吨王”追刑工作,抽调业务骨干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针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证据种类、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主动与本市检、法部门沟通,并将浙江绍兴、甘肃张掖、河北邯郸等地法院成功判例提交给检、法部门,得到了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
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今年以来查获的“百吨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归纳出涉案主体、车籍分布、违法次数等特点,多次与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跨部门行刑衔接案件研讨会、“百吨王”装载以危险作业罪入刑工作协调会。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深入交流,特别是将“百吨王”案件线索移送、入刑的具体情形、判定标准、执法主体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为会商研判的重点,对责令整改的履行途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问题以及后续工作开展中双方如何配合、证据互认、法律文书互认等进行了研究。联合出台了《“百吨王”装载以危险作业罪入刑工作指引》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百吨王”装载以危险作业罪入刑相关工作,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无缝对接。
常态化与公安交管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案件,实现执法案源、执法文书档案、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推行事先介入机制,提请公安机关在行政调查阶段提前介入,配合开展调查,形成监管合力。
确定案件主办人为行刑衔接工作的具体落实人,由支队执法监督科把关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移送等程序,通过案件登记、责令改正文书下达、案件回访等措施,督促执法办案人员依法移送、及时受理,提高案件移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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