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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严查非法运营 拒绝乘坐“黑车”!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2-19 16:51:14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不断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有效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采取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非法网约车43台,宜都城区出租车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平稳运行有序。



【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6日15时10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宜都市长江大道检查时发现,某公司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派单形式,匹配车牌号为鄂 E*****D的小型轿车和驾驶员袁某某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袁某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无法提供鄂E*****D号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针对上述情况,8月20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某公司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及结果】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袁某某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鄂E*****D号车辆,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行为违法;另查明,某公司在宜都市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派单形式,匹配车辆及驾驶员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行为同样违法。

11月19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袁某某和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袁某某和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非法运营网约车现场。



【案件解析】


从经营本质来看,网约车属于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需遵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服务活动。而随着运营规模的逐渐增大,其经营过程中“三证”不齐的情况时有发生,无证网约车不仅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而且车辆综合性能、相关保险、运行监控等得不到保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同时,部分网约车平台长期违反规定,违规向无证车辆派单,不仅增加了乘客的安全风险,也侵害了乘客合法权益。

本案中,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袁某某使用网约车平台的具体情况确认了违法行为发生地,从而对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分别实施了处罚,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下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非法网约车监管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宜都市及周边县市区区域联动和执法协同,严厉查处非法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证宜都市城区良好客运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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