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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只有借条,能要回欠款吗?法院:证据不足
湖北日报 2024-12-13 20:59:32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冉利咸

仅有借条,能不能把借出的钱要回来?12月13日从利川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原告持借条要求被告还款,但未能提供钱款交付的证据,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被告江某向原告刘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刘某借到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刘某称,该借款为现金交付。江某则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对钱款实际交付和借款事实予以否认。

经查明,刘某仅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及江某书写借条时的照片,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有经济往来。面对法庭两次询问,刘某对交付现场的情形回答不一致。

利川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所涉借款,原告称系被告通过电话方式向其借款,并且以现金方式交付,除了借条及被告书写借条时的照片外,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

被告对书写借条的事实并未否认,但对交付和借款事实予以否认。根据原告的陈述及举证,其在被告书写借条时特意以拍照的方式证明借条真实性,交付现金时反而没有拍照,这与常理相悖。且原告在庭审中对法庭两次询问交付现场的情形回答不一致,原告又未能提交其他间接证据。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借贷事实。

据此,利川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自己有借条就能追回欠款,认为只要在庭审中出具借条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承办法官介绍,被告对借贷事实予以否认,原告就有义务对款项金额、是否实际交付等内容进行举证,否则很可能将承担举证不全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有意识地养成良好的证据保存习惯,除书面合同外,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都能在关键时刻起到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特别是现金借款,现金交付时的视频、证人证言等都可成为借款实际交付的关键证据。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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