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何雷)
“看在法官如此用心的份上,我们就按这个金额调解吧!”
“你说得对,为了这个小案子法官确实费了不少心,我们也同意按这个调解结案算了。”
“好好好,感谢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
11月26日晚7时整,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法庭里,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黄石某模具公司诉陈某、焦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沟通和调解。
2021年3月,黄石某模具公司与陈某、焦某签订一份《模具加工制造合同》,约定黄石某模具公司向陈某、焦某提供模具,模具总价款为12万余元。模具交付后,陈某、焦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黄石某模具公司多次上门维修后,模具产量仍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于是,陈某、焦某向黄石某模具公司支付9万余元首款后,剩余3万元拒绝支付。黄石某模具公司遂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焦某支付剩余货款;陈某、焦某则提起反诉,要求黄石某模具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认为被告拖欠货款多年未付不讲诚信,被告则认为原告产品质量有问题造成材料大量浪费应予赔偿,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情绪较为激动,均拒绝当庭调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析该案件并不复杂,主要是当事人心中都有怨气,于是决定首先采用“缓兵之计”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情绪沉淀,承办法官分别拨通双方代理人的电话,向双方代理人释法说理,因双方代理人都是职业律师,很快就被法官说服,答应回头跟当事人商量调解事宜。
过了两天,承办法官再次拨通双方代理人电话询问进展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法律关系讲清楚了,但是当事人就是不同意调解。看出双方的矛盾焦点已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心结打不开,承办法官决定换成“直面当事人”的调解方式进行,便向代理人要来了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亲自拨通当事人的电话,直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沟通,才知道被告陈某与原告法定代表人多年前就是朋友关系,后来陈某到安徽与人合伙做生意便向原告定制模具进行生产,哪想模具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陈某及其合伙人遭受了损失,本想着尾款就当损失补偿款,没想到原告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所以陈某认为既然要算账那就要提起反诉叫原告赔偿损失,这样一来,一方坚持要尾款,另一方坚持要赔偿,双方闹得越来越僵。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官表示,既然已经走到法院来了就没必要调解,法院判多少是多少。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然而承办法官没有气馁,继续想办法推进调解工作。由于被告远在安徽,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先从本地当事人即原告方入手。机会出现在几天后的一次另案调解成功之后。该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便是黄石某模具公司案的原告代理人,承办法官将代理人请到办公室再次谈起黄石某模具公司案的调解事宜,此时代理人还沉浸在刚刚调解成功的喜悦之中,一口便答应回去再做做当事人的工作。一天后,代理人果然打来电话,说当事人终于同意将尾款降低到一万五。看到事情发生了实质进展,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给被告代理人打去电话,首先从证据层面入手分析了被告所称损失在证据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然后告知被告原告愿意适当降低诉请,希望被告代理人帮忙做当事人工作。很快,被告代理人回话,当事人看到原告态度转变了,考虑到多年情谊,表示愿意调解,但金额仍然过高,无法接受。
双方终于有了回到谈判桌进行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看到了希望。后续连续几天多次跟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金额问题,前前后后打了十几通,从一万五到一万二,从一万二到一万,从一万到八千。11月26日,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基本达成了调解意向,但被告代理人表示年底案件太多,确实没有时间从安徽赶到湖北来调解。承办法官立即决定利用晚上加班时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于是,便有了开头那幕夜色调解的温馨画面。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