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以案说法]春节期间送外卖 法院支持加班费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2-02 23:34:55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何雷、伍思桐)2023年10月1日,林某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从事外卖骑手工作。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6日是甲辰年正月初一到初七春节假期,期间林某经公司安排,坚持开展送外卖的工作。从外卖接单平台信息可以看出,其每日外卖跑单数量均在15次以上。

2024年5月17日,林某从公司离职,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春节期间加班工资等遭拒后,遂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并随后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至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林某已提交跑单统计表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春节假期加班的事实,某电子商务公司依法应当向林某支付加班工资。

最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于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6日期间,法定休假日共加班3天,休息日共加班4天,某电子商务公司应当向其支付上述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共计1800余元。

责任编辑:沈萌萌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