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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中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1-21 14:43:42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爱理、华乐微)11月18日,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中心共产党员服务队正在为10千伏川武线川54石营台区支线3#杆张贴防撞警示标识,黄黑相间的醒目标识,在夜间具有反光警示之效,使车辆和行人很容易看清电线杆位置,从而有效降低车辆碰撞对电力设施构成的威胁。

这只是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中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效防范高压主线电力杆塔遭到破坏,避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发生,开发区供电中心积极推行系列举措,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强化对重要外破点的全面排查。组织各单位对线路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严格的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缺陷和隐患。对于重点区域和重要线路,要增加巡视次数和力度。同时,在公路旁边及施工现场附近要认真做好警示标识的张贴和防撞墩的安装工作,以醒目的标识提醒群众注意电力设施的保护。

大力推进防外破宣传工作。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提高公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和自觉性。尤其针对在电力线路廊道下植树和高压线下垂钓等常见的危险行为进行重点宣传。通过科普电力法规及外破常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险性和违法性。

加强政企合作与警企联动。加强与地方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走访,同公安机关保持紧密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和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你该了解的破坏电力设施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责任编辑:柯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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