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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2“捕鱼人”刺网捕6公斤,自愿增殖放流330余斤赔偿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1-11 20:07:08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雷艳芳)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漳河水库,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李某某自愿增殖放流,将330余斤白鲢、草鱼、鳊鱼等鱼类投放到漳河水域,用以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

图为办案人员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雷艳芳摄)

漳河水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今年3月14日,郭某某邀约李某某到漳河水库捕鱼,二人划皮划艇利用刺网捕捞渔获6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郭某某、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不再非法捕捞,并以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禁渔期、禁渔区相关法律法规。”郭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抓“保护”,督促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东宝建设的生动实践。该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在法治轨道上助推“生态东宝”高质量发展。(来源:九派通客户端)

责任编辑:郑彦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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