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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月1日起实施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0-30 16:30:4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
日前联合发布公告
从今年11月1日起
我国铁路客运领域
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
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
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
至2025年9月30日
过渡期内
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

来源 ¦ 湖北发布  雄风当阳

责任编辑:崔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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