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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晨光、何贝贝)“开车不喝酒,饮酒不握方向盘”,这一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然而,仍有部分驾驶员对此存有误解:他们认为酒驾查处仅限于机动车,误以为骑摩托车饮酒不算酒驾,甚至有人疑问“酒后能骑小摩托吗?”“酒后骑摩托车应该没关系吧!”这完全是错误的观念。
10月21日21时44分左右,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紫贞警务平台的民警在辖区执行酒驾查处任务时,对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章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过检测,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13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民警的讯问下,章某承认晚上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他错误地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构成酒驾,于是怀着侥幸心理骑车回家,却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最终的血检结果显示,章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46.34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亦属违法!请大家牢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毁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生活。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