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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惩罚措施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0-15 15:35:13



秸秆焚烧惩罚措施


1

  
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给予行政处罚。

5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彭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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