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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0-03 21:39:20

罗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田管理局、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 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禁止炼山、烧荒、烧肥、烧秸秆、烧田埂地堑和爆破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烧香烧纸、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各乡镇(林场)、村以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片包干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各乡镇(林场)、村、景区(企业)和重要保护地管理单位要在进入重点林区的道路上设置检查卡哨,严控任何单位、个人、车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逻管控,发现隐患及时根除。对所辖区域内的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包保管理。

四、各乡镇(林场)、村、景区(企业)和重要保护地管理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

五、县、乡镇(林场)、村、景区(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森林重点防火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承担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严格落实24小时集中备勤制度,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六、一旦发生火情,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森林火情处置规定》和《黄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罗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高效扑救,科学指挥。

七、凡违反本戒严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田县人民政府县长周黎

                                                          2024年9月30日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烧荒开垦;

二、不准烧灰积肥;

三、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

四、不准烧秸秆;

五、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引火物品;

六、不准在林地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

七、不准在山林烧火取暖、放炮、炸石;

八、不准在林地打火把和燃放孔明灯;

九、不准在林地放鞭炮、烧纸、点蜡;

十、不准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在防火戒严期内,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来源:罗田全媒体)

责任编辑:徐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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