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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山的历史沿革
文 | 张友刚
回龙山镇地处团风县东南,唐天宝年间肇始其名,明洪武入志,是著名的鄂东古镇。历经岁月风霜的洗礼,在党的领导下,打造“千年古驿、人文名镇”名片。其历史沿革如下:
春秋时期,回龙山境域属楚国。隋开皇三年(583),隋文帝杨坚灭后周,废原置西阳、齐安、梁安等郡,只设黄州,领南安、木兰两县。
隋开皇十八年(598),朝廷推行州县制,改南安为黄冈,这是黄冈市的最早记载。
唐武德三年(620),永安郡废,恢复原黄州建置。次年,设黄州总管府,领黄冈、黄陂、麻城三县。
唐乾元元年(758),废齐安郡,仍复黄州原名,属淮南道。
自此而后,黄州之名未曾改变,州治与黄冈县治同驻一地。回龙山也一直在黄冈市管辖范围内,历经唐、宋、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947年10月,回龙山爱国民主政府与回龙山区委同时成立;上属黄冈市爱国民主政府领导,下辖区委辖区内的政权组织,1948年5月撤销。
1949年,回龙山分属黄冈市第三区,第四区。
1950年,更名为沙河图区。1951年7月设立第五区人民政府,1952年11月改称回龙山区人民政府。
1955年3月改为区公所。1956年撤销回龙山区公所,设立第八指导组。1957年2月改设回龙山指导组。
1958年9月设立铁流人民公社,同年12月改称回龙山人民公社。1961年5月复名回龙山区公所。
1966年9月改称红卫区。
1969年5月仍复称回龙山区。
1975年2月,撤区并社,改称回龙山人民公社,辖26个生产大队;同时建立了回龙山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回龙山人民公社革委会改为管委会;1984年3月改设回龙山区区公所,1987年9月改设回龙山镇人民政府。
1987年9月至今,称回龙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