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雷虹、雷静、杨露)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随县民政局将在9月严格落实新标准,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提标和相应调整,确保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据悉,随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552元/人·月,调整至59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531元/人·月,调整至593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由1104元/人·月,调整至119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1061元/人·月,调整至1080元/人·月;另外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本次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后,临时救助等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