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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3〕56号)及荆州卫健委《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发〔2024〕21号)的精神,全面推进石首市人民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现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史海燕)